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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妻子目睹妹妹遭砍死!家暴男當街奪2命判無期 新北檢列5大理由上訴求判死
土城砍人案謝男當街狠捅妻子與小姨子,卻獲輕判免死。資料照片

強迫妻子目睹妹妹遭砍死!家暴男當街奪2命判無期 新北檢列5大理由上訴求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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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09:49:00最後更新 2026/10/08 09:49:34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土城區男子謝文雄去年7月當街持刀砍殺張姓妻子及小姨子,殘忍奪走2條人命。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年8月一審宣判,判謝男2個無期徒刑。一審判決理由引述憲法法庭「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憲判 8),認為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因而未判處死刑。對此新北地檢署認為一審對憲判8的解釋過度限縮,未能充分評價整體犯罪情節,於今(8日)正式依法提起上訴。

逼妻親睹至親遭殺 檢痛批極其殘忍

檢方上訴要旨指出,一審判決將各項犯罪情狀切割檢驗。謝男自去年5月起即多次預告殺人,案發前一日購買廚刀、鋁棒並於當日埋伏;且謝男駕車衝撞後,刻意先殺害小姨子,讓妻子親眼目睹至親遭殺害的極端痛苦歷程後再將其殺害,犯罪手段極其殘忍且不人道。
檢方強調,憲判8所稱「殺害多人」並未排除殺害2人,生命法益不可替代,不應逕以固定人數門檻劃定。

曾嗆1命換4命 檢方認定有高度再犯危險

此外,謝男於審理中曾自承「會用我一條命跟妳們換4條命」,預謀對象甚至涵蓋岳父母2人。檢方認為一審僅憑羈押期間的量刑鑑定,即推認謝男欠缺高度再犯危險性實有疑慮,且案發時用以衝撞被害人的自用小客車一審亦漏未宣告沒收。
新北檢基於維護被害人權益與社會公義,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詳予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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