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妻親睹至親遭殺 檢痛批極其殘忍
檢方上訴要旨指出,一審判決將各項犯罪情狀切割檢驗。謝男自去年5月起即多次預告殺人,案發前一日購買廚刀、鋁棒並於當日埋伏;且謝男駕車衝撞後,刻意先殺害小姨子,讓妻子親眼目睹至親遭殺害的極端痛苦歷程後再將其殺害,犯罪手段極其殘忍且不人道。
檢方強調,憲判8所稱「殺害多人」並未排除殺害2人,生命法益不可替代,不應逕以固定人數門檻劃定。
曾嗆1命換4命 檢方認定有高度再犯危險
此外,謝男於審理中曾自承「會用我一條命跟妳們換4條命」,預謀對象甚至涵蓋岳父母2人。檢方認為一審僅憑羈押期間的量刑鑑定,即推認謝男欠缺高度再犯危險性實有疑慮,且案發時用以衝撞被害人的自用小客車一審亦漏未宣告沒收。
新北檢基於維護被害人權益與社會公義,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詳予審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