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豪跟小茉於2011年11月10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兩人於2018年7月7日協議離婚,雖後於同年8月6日復婚,最終於2025年6月27日協議離婚。但阿豪發現在2025年1月至6月27日期間,小茉曾用LINE連絡阿新,兩人對話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
此外,小茉在2026年4月8日誕下一名女嬰,推定為阿豪的女兒,但是阿豪早在2018年7月20日就接受結紮手術,認為不可能是他的女兒,阿豪因此一狀告上法院,向小茉、阿新求償100萬元。對此,小茉、阿新辯稱,阿豪的證據是違法翻拍小茉手機取得,不具備法律效力,且阿新不知道小茉是有配偶之人,認為求償的金額過高。
對此,法院勘驗證據後指出,雖然手機對話紀錄是阿豪翻拍取得,但是考量到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蒐證不易,且對話紀錄對本案具有重要性必要性,也並非透過威脅之類的不法手段取得,也不是長時間侵入小茉的通訊,對隱私權侵害程度輕微。
此外,在小茉、阿新的對話紀錄中,可見兩人相當親密,甚至談論到生育、性行為的話題,包含「晚點打給你,我先跟他說事情,講離婚的事」、「不管有沒有小孩你還會想結婚嗎」、「才跟你說我們趕快生1個我可以轉移注意力」、「你想吃我的咕咕雞就說嘛」等語。小茉在離婚後誕下的女嬰,經法院另案裁定,認定女嬰並非阿豪的子女,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認定小茉、阿新侵害阿豪配偶權,應連帶賠償6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