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宗今天步入法院前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認罪時,表示「會認部分的背信罪」。開庭後,李文宗律師向高院說明,李文宗仍否認公益侵占罪,不過針對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支付4名競選總部員工薪資部分,涉及背信罪部分認罪,其餘部分則否認犯罪。
根據一審判決,李文宗被認定與柯文哲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涉及金額達827萬餘元,2人均因共同背信罪遭判刑2年6月。李文宗先前曾對認定結果表達異議,認為眾望基金會本身仍有聘僱人員的需求,不應將基金會支付所有相關人員薪資一概認定為背信。
李文宗先前曾表示,希望檢方能釐清究竟哪些人員的薪資支出涉及背信,並強調若能明確界定犯罪範圍,將評估認罪可能性。如今李文宗針對其中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支付4名競總人員薪資的部分認罪,等於較一審判決認定的範圍進一步限縮。
據了解,此次李文宗認罪所涉及的款項,包括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約210萬元,支付包括柯文哲貼身帳房許芷瑜(綽號「橘子」)等4名實際參與柯文哲競選活動、但未實際在基金會工作的相關人員薪資。
李文宗過去被視為柯文哲身邊的「大帳房」,並擔任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如今他在二審針對部分背信犯行認罪,後續將由高院依具體犯罪事實、證據及認罪情形審酌其刑責。
至於同案被告柯文哲及李文娟,目前仍否認相關犯行;李文宗此次認罪後,是否影響其他被告在二審的訴訟攻防,以及高院最終如何認定各被告責任,仍待法院後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