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王男今年7月20日入伍,於陸軍步兵第206旅第3營第2連擔任二等兵,但他入伍後在部隊中過得不開心,加上在外有債務問題,因此萌生逃兵的念頭。8月14日晚間放假離營後,本應在16日晚間9點收假返回營區,但他卻沒有返回部隊,並在隔日前往桃園市工作。
憲兵指揮部新北憲兵隊接獲部隊離營通報後,開始追查王男行蹤,最後在8月25日傍晚6時許,在桃園市楊梅區蘋果路一帶查獲王男,將其帶回偵辦,並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後,依《陸海空軍刑法》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罪起訴。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載明,役男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若於6日內自動歸隊,得減輕其刑,但王男逃兵9天,且是遭憲兵隊獲,因此不符合減刑規定,恐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