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中瑋/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律師、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數發部長林宜敬日前表示,主權AI語料募集採自願參與,新聞媒體內容應該「有價」,最終希望AI公司,尤其美國大型AI業者,付費取得訓練內容。
這個方向值得肯定,但也帶出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同一批「主權AI語料」,如果是拿來支援台灣自己的主權AI,和拿給OpenAI、Meta、Anthropic等國際商業AI公司訓練模型,授權費用與條件是否應該有所區別?
目前數發部建置語料庫的目的,是支援我國主權AI發展,但官方文件同時明載,可提供國內外AI模型開發者申請使用。現行《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授權條款》更明定以「免授權金」為授權基礎;今年9月啟動民間語料募集時,亦採無償授權方式。如今部長進一步提出「內容有價」,正好說明下一階段不能只處理有沒有付費,更要處理不同使用者該怎麼付費問題。
如果是政府基於AI基礎建設與公共政策目的,支援我國主權AI、學術機構或公共服務使用本土語料,政府可以編列預算、提供補助或建立合理報酬機制。若逐一授權確實造成過高交易成本,未來亦可進一步討論,是否有必要針對公共性主權AI建立特別的「法定授權制度」。
但如果使用者是資力雄厚的國際商業AI公司,邏輯就不同。這些企業利用台灣新聞、出版、音樂或影像內容發展全球商業產品,原則上應由著作權人依市場價值議價。政府若替所有使用者訂出一體適用的價格,反而可能壓縮台灣內容產業原本可以向國際大廠爭取的授權利益。
因此,數發部下一步應該先把兩種情況分開處理。台灣自己的主權AI、學術研究或公共服務需要使用語料時,政府可以編列預算、提供補助,或建立合理的付費方式;但如果是OpenAI、Meta、Anthropic等國際商業AI公司要使用台灣內容,就應該由著作權人自己和AI公司談價格。政府可以幫忙整理權利資訊、提供標準契約或媒合交易,但不必替這些國際大廠先決定台灣著作內容值多少錢。
主權AI語料庫既然同時可能用於公共目的與商業用途,就不該讓所有使用者都適用相同的授權價格。內容「有價」只是第一步,真正重要的是:誰在使用,以及台灣能不能讓自己的主權AI取得需要的語料,也讓台灣著作內容在國際市場賣出合理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