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衝突發生於例行賽編號G-005賽事。技術委員會表示,肯定裁判於衝突當下立即處置以維護秩序並避免事態擴大,但經賽後檢視畫面,認定相關動作應依順序及性質分別判定。其中海神52號加爾文與攻城獅42號盧冠軒於衝突過程中的推擠與身體接觸動作,應分別宣判技術犯規(T);隨後雙方以手部互相擊中對方臉部及頸部之行為,則分別宣判違反運動精神犯規(U)。
技術委員會審查進一步指出,盧冠軒於裁判介入後,另有以手掌擊中加爾文頭部之舉動,因此決議對盧冠軒另追加一次違反運動精神犯規(U)。依累計結果,雙方球員均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不過,由於原奪權犯規(D)之判決已調整為技術犯規與違反運動精神犯規,因此原依奪權犯規所衍生之下一場禁賽處分將不再執行。
聯盟重申,維護場上秩序與球員安全始終是賽事執法的重要原則,未來將持續透過賽務審查機制,確保相關判罰符合競賽規範,並以公平、一致的標準處理賽事爭議,維護職業籃球賽事的專業形象與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