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庭審期間,孫安佐僅承認持有模擬槍罪,其餘罪名均否認,認為試射噴火裝置時均選擇空曠處或水溝,已確認周遭無人車或易燃物,並無危害公眾的故意;針對上傳影片被控恐嚇公眾,他說明影片已加註安全警語,動機純粹為衝流量賺取酬勞。此外,孫安佐辯護人針對刑事局的槍枝殺傷力鑑定報告提出疑義,主張該霰彈槍欠缺撞針無法擊發,聲請重新鑑定;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既有科學鑑定已足證明殺傷力,無重鑑必要,將由合議庭評議決定。
為證明影片內容未引發公眾恐慌,法庭於今日庭訊中重點進行影片勘驗程序,針對孫安佐聲請勘驗的8段噴火槍測試影片逐一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