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扣健保卡登系統 連跨院就診紀錄通通查
判決指出,丘姓醫師是榮總臺南分院醫師,與程姓女子原本為私人交往兼醫病關係。2024年9月間,兩人因感情糾紛發生爭執,同年9月18日,程女因身體不適昏厥被送往成功大學醫院急診,丘男趕到醫院後向旁人宣稱是程女友人,隨即接手保管程女包包。
程女出院後發現自己的健保卡、鑽石項鍊及戒指皆留在丘男手中,自9月19日起連續多次傳訊息要求丘男歸還健保卡,並嚴正警告「切勿探人家隱私」、「若有偷偷登入查看會提告」。
不料,丘男非但未還卡,反而於9月19日晚間19時15分至24分許,趁程女尚在成大急診住院、根本未至榮總就醫的期間,在榮總臺南分院持程女健保卡登入醫療資訊系統。
榮總資訊系統紀錄與證人證詞顯示,丘男不僅查閱門診藥局及健保雲端資訊,更將系統權限「能查的都全查了」,連程女在其他醫院的跨院就診紀錄與基本資料頁籤也通通開啟。丘男進而從緊急聯絡人欄位中取得程女的林姓前夫姓名與行動電話。同年10月16日,丘男竟撥打電話並傳簡訊給林男,探詢程女與其他男性的私下往來狀況。程女得知隱私遭嚴重侵犯後,怒向警方報案。
醫師辯稱「關心貧血用藥」 律師求判無罪
面對非法蒐集個資指控,丘男在庭上坦承曾持健保卡登入系統,但矢口否認犯行。丘男辯稱,程女過去曾是他的門診病患、開過鐵劑,當時程女昏倒送醫後,有同意授權他持卡查詢,登入系統只是為了關心程女的貧血用藥情形並協助開藥,絕非為了探查隱私,也沒有損害程女利益的意圖。其辯護律師也主張,程女在急診時意識不清,無法僅憑事後否認就認定未授權,且無直接證據證明前夫電話是從醫療系統流出,丘男也未公開散布資料,應判無罪。
法官重批無反省心 濫用權限破壞信賴重判5月
合議庭法官認為,男女交往或過往醫病關係,均不代表有權概括授權任意查閱病歷與個資。對話紀錄顯示程女早已明確要求還卡並警告不得登入,足證丘男未獲授權。且丘男取得前夫電話後隨即打電話質疑私人感情,與病情或開藥完全無關,顯然是將醫療系統作為探查私人交往的工具,具備損害他人隱私與個資自主權的意圖。
法官在判決書中嚴詞抨擊,丘男身為執業醫師,理應知悉醫療系統使用界限,並負有比一般人更高的保密義務,竟利用醫師權限濫查未掛號病患資料,嚴重破壞民眾對醫療資訊管理的信賴。且犯後仍以「關心病情」等飾詞狡辯,對自身逾越醫師權限之舉動毫無反省或彌補作為,難認態度良好。
法官考量丘男因感情糾紛犯案、無前科等情狀,最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