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男與妻子自學生時代交往,婚後育有2女,一家人同住在娘家。然而他長期失業又多次家暴,使妻子在今年5月提出家暴保護令,於6月25生效。不料謝男視保護令如無物,擅自前往妻子家中搬東西發生爭執,最後因違反保護令被逮捕。
他交保後怨氣更深埋伏在妻子住處,待她和小姨子騎車外出,開車撞倒2人並下車拿刀狂砍,直到路過的機車騎士出手幫助才停手,而受害的2人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身亡。謝男被阻後就驅車開上國道,還在社群發布6則限動公開犯案過程,最後開到彰化伸港派出所高喊「我要投案」。
據媒體報導,謝男在偵防車回新北市的路上,痛訴妻子不讓他探視女兒已有1個多月,越講講越哽咽最後一路崩潰大哭,進到分局仍未停歇,還聲稱自己有精神方面疾病,要求媒體採訪遭到警方拒絕。
而他是否符合「自首」條件?據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由於謝男犯案後就被警方發覺鎖定還高調發文公開犯行,即使喊了「我要投案」也不符合自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