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小美、阿倫在2014年5月間結婚,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的兒子。前年9月,小美在家裡整理物品時,無意間發現1份台中高分院的刑事判決,打開一看,竟是丈夫因犯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對於意外發現丈夫竟是性侵狼一事,讓小美崩潰不已,此外也能夠證明,丈夫在婚後有外遇,因此小美對丈夫提出協議離婚的要求。不過從雙方談離婚開始,便不斷發生爭執,期間阿倫曾揚言自殺、拒絕上班,更在家裡裝設監視器,每天監看妻子與孩子的一舉一動,只要監視器被拔掉,他就會馬上回家。
天天看監視器追行蹤 裝神弄鬼嚇小孩
小美只要沒出現在鏡頭前,阿倫就開始懷疑妻子帶著兒子出門,或是小美只要出門,阿倫就會開始跟蹤,甚至打電話「奪命連環call」;此外,阿倫還會故意裝神弄鬼,撞開孩子房間門,讓小孩不敢單獨待在房間內。面對丈夫不理性的舉動,讓原本就想離婚的小美更是心生恐懼,認為難以與對方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單獨撫養孩子。
不過在法院審理時,阿倫辯稱,自己並未隱瞞遭到判刑一事,因為雙方婚後一直同住,妻子也有整理自己生活用品的習慣,而一審判決在2023年12月就已經收到,因此妻子理應在當年或隔年初就已經知悉,且已逾1年則不得請求離婚的規定。
阿倫也聲稱,雙方吵架並非因為妻子想離婚,而是去年6月祖母過世,在深受打擊的情況下,妻子卻提出離婚要求,讓他難以接受,才會情緒激動,但否認揚言自殺;裝設監視器部分,阿倫則稱是為了維護居住安全。在爭奪兒子撫養權方面,阿倫反控妻子經濟弱勢,平日愛打電動到凌晨、不愛洗衣服、整理家務,不適宜單獨教養孩子。
看到箱子才知丈夫惡行 法院:未超過時效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倫前因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台中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確定。小美主張是於前年9月間在家中整理物品時,才意外發現刑事判決書並知悉此事,並於隔年7月底提起離婚訴訟,此有小美母親到庭具結作證,證實當時確因搬動櫃子旁箱子才發現判決。由於阿倫無法舉證小美早於1年前即知情,法官認定小美提告並未逾越民法規定的1年除斥期間,阿倫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已符合民法的法定離婚事由,因此依法准許小美訴請離婚。
至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兒子B01的親權行使部分,法院考量社工訪視評估報告後指出,小美長期擔任主要照顧者,與兒子互動親密、依附關係深厚,且親職時間彈性、照護環境與照顧意願均佳;反觀阿倫不僅拒絕接受社工訪視,對親權行使也未見具體規劃或積極主張,甚至曾有情緒不穩、監控跟蹤等行為,導致兩造合作基礎薄弱。
法官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繼續性原則」、「最小變動原則」及「親密依存關係原則」,認定由小美單獨行使並負擔兒子的權利義務,最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全案據此判決小美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