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起訴兩名員警涉嫌圖利車主免受裁罰,士院一審後認定證據不足判無罪,二審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然而,當事人律師指控,在偵查階段即發現筆錄記載與事實有所出入,甚至在律師提出意見時遭檢察官拒絕記載。
勘驗錄音檔曝光 檢察官嗆:我有權力決定要不要寫
根據高檢署今年2月會同律師勘驗開庭錄音光碟的內容,雖然未明確錄到外界傳聞的「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等文字,但錄音檔清楚還原吳宇青與律師、受訊問人對話過程:
當律師表達「我們剛剛表示的意見你一個字都沒有寫上去」時,檢察官吳宇青回應:「那就不要簽啊!」,律師提問「連受訊問人都不用簽嗎?」,吳宇青稱「你們不想簽沒有關係啊!沒有關係啊!呵!當事人也不想簽嗎?沒關係,拒簽就拒簽!」、「我不曉得為什麼要把這句話寫在筆錄裡面有這麼必...需求」。律師補充說,「筆錄是影響兩位被告未來開庭的重要資料,希望可以真實呈現」,吳宇青仍說,「沒關係啊,拒簽就拒簽,我有權力不寫!我有權力決定要不要啊」。
黃子欽指出,檢察官除言行不當,更無視法定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第41條「受訊問人及在場之辯護人請求將記載增、刪、變更者,應將其陳述附記於筆錄」之法定義務。
律師:欺負第一線員警 司法威信何在?
黃子欽稱,本案可從兩個層面來看:第一、檢察官為何要這樣欺負老百姓與第一線警察?不知其過往問訊方式是否也是如此?抑或是因先前在花蓮地檢署任職時,曾因警方重複移送案件遭懲處而帶有私人情緒?第二、大多數檢察官都是非常認真敬業的司法官,不應該因為個別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而一桿子打翻一船人。
黃子欽質疑,本案最終已獲高院判決無罪確定,檢方當初起訴時沒有好好把關,問話與製作筆錄又是這種態度,「請問司法威信究竟何在?」
百姓將檢察官評送鑑成效不彰 司改會呼籲檢討
司改會指出,本案直到黃子欽律師於案件二審獲判無罪後對外公開此事,並表示將送檢察官評鑑,才再次引起社會大眾對「檢察官評鑑制度」的關注,但並不是每個當事人都能有網紅律師協助發聲,事實上《法官法》修正後,人民已經可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或「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申訴。
不過,根據司改會於2024年底發布的「法官法修法四週年觀察報告」統計,當時檢察官評鑑成立的11件案件中,「沒有任何一件」是由人民直接請求而成立的,成案比例不僅遠低於修法前由司改會代為請求的時期,也與英國等外國相似機制相去甚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