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上月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三讀通過修正攸關老人健保費免費的《老人福利法》,條文刪除有關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等內容。相關修正案10月28日送抵行政院,最晚必須在11月6日前做出覆議或不副署決定。
三讀條文明定,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李慧芝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轉述,卓榮泰裁示,長者福利照顧向來是政府重要政策,現行制度針對70歲以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長者,政府每年編列12.2億元預算補助健保費;至於65至69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長者,則由地方政府依財政能力提供補助。
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後,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補助範圍將擴大至逾8成以上的長者,每年約需400億元經費,在20、30年之後,補助費用更會高達600多億元,修法大幅增加政府歲出卻未指明財源,也未完全履行與行政院徵詢的法定程序。
卓榮泰進一步指出,此次修法有3大問題,第一,違反社會保險原則與世代正義,因為健保制度秉持自助、互助及量能付費原則;第二,違反社會福利應優先照顧弱勢的原則,修法刪除既有對低收入戶、弱勢族群的補助,剝奪中低收入戶等特定弱勢長者的醫療保障;第三,違反憲法及財政紀律。
卓榮泰最後強調,考量補助經費龐大,攸關國家財政資源分配,請衛福部綜整各方意見後,各受影響層面進行通盤研商,回歸量能負擔、確保弱勢的補助及財政永續等原則,審慎衛福部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