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2011年台灣發生一起虐童致死案件「王昊案」震驚社會,當時年僅2歲5個月的男童王昊被母親交由同居男友劉金龍照顧,為了讓王昊停止哭鬧,劉金龍及其有人向他進行虐待,導致王昊死亡,更被稱「最慘虐童案」。該案促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加入「王昊條款」,表示對於有毒品前科且有12歲以下子女的父母,司法機關應主動調查照顧狀況,若發現有受虐或未被妥善照顧的情況,需通報社會局介入。
對此,根據知新聞專訪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她表示剴剴案有很多情況與王昊案雷同,台大醫師呂立也認為傷勢僅次於王昊案,剴剴案保母劉姓姊妹說綑綁剴剴是為了保護他、擔心有自傷的行為,並把所有責任推給已經死亡的剴剴,痛批其辯護律師既然已機看過卷宗,還接受劉姓姊妹保母的說詞,直言「你們還算人嗎」。
王薇君並向保母劉姓姊妹及其辯護律師呼籲,要拿出一點人性與良知,給孩子最後一個公道,認為雖然孩子不見得會知道,但這個公道仍必須讓台灣人知道,如此才能夠相信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