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傑10月28日深夜現身基隆正濱漁港,先跳上停靠港邊的「錢春168號」,利用監視器角度死角跳至隔壁的「滿瑞富6號」,製造搭乘「錢春168號」的假象。張男登船後,隨即以漁網遮蓋隱匿身形躲避安檢稽查。「滿瑞富6號」出港航行十多個小時後,於29日下午抵達台灣海峽與東海交界處,將張俊傑移交對岸接應的中國漁船,依照時間張男應已成功登陸。
專案小組原認定「滿瑞富6號」船長黃新嘉僅為人頭,初查僅進行約談,但深入比對發現黃男身體狀況不佳,相關船務實質由陸籍漁工陳華亭掌控;黃男當天以船長身分陪同出海掩護陳開船,檢方認定黃男知情且涉嫌重大,當庭改為逮捕並聲押。同案李姓船東則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辦案人員訊問時,印尼籍漁工坦承協助接應,但對報酬細節說法不一;中國籍地下船長陳華亭則坦承受對岸人士請託,以數十萬元代價協助張俊傑出境,並談妥事成後給予參與漁工每人1萬至數萬元不等的報酬。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華亭、黃新嘉及4名印尼籍漁工涉犯特別法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及逃亡之虞,6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深夜裁定6人全部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