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接獲情資指出,淡水區吳姓里長雖未登記參選連任,卻涉嫌為支持崁頂里游姓里長候選人、新市里陳姓里長候選人及新崁里曾姓里長候選人等3人順利當選,於選前頻繁舉辦里民旅遊活動及重陽節餐會,並在活動期間發放餅乾、關廟麵及便利商店禮券等物品,向具投票權的里民行賄尋求支持。
士林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李安蕣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經調閱卷證深入追查後,昨天兵分5路前往吳姓里長等人住居所及聯合競選總部執行搜索,現場扣得手機及相關文件等證物。
專案小組同步依法通知吳姓里長等被告4人及證人19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吳姓里長及游姓、陳姓、曾姓等3名里長候選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
檢方考量相關事證已扣案,諭知吳姓里長、游姓里長候選人分別以新臺幣10萬元及5萬元交保;陳姓里長候選人與曾姓里長候選人則均諭知限制住居。全案將持續深查是否有其他公私資金涉入及有無相關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