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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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13:21:00
台南黃姓男子因酒駕案件被判刑確定,但檢察官不准他易科罰金,理由是他歷來已有三次酒駕紀錄。黃男向法院聲明異議,主張自己的第一次酒駕發生於2007年,當時獲得緩刑宣告且期滿未被撤銷,依法該次罪刑已失效,不應列入計算。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同他的主張,判決撤銷檢察官不准黃男易科罰金的處分,需重新核發執行指揮書。可抗告。

即時
2025/07/05 15:04:00
台南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被控在台南88槍擊案隱匿人犯,去年底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但王文宗到案執行時,卻被檢察官告知不准易科罰金;他向台南地院聲明異議遭駁回,再向台南高分院抗告也失敗。台南高分院裁定認為,執行檢察官對於受刑人得否易科罰金本就有裁量權,且南檢就本案的裁量判斷並未違背法令,日前將抗告駁回,王文宗需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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