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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06:50:00
在討論普發現金1萬元該不該發之前,再來複習一次《憲法》是怎麼說的。《憲法》第70條說:「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意思是立法院不可以提出增加支出的「預算案」。大法官釋字第264號與391號解釋說:「立法院不得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意思是立法院也不能提出增加支出的「法律案」。第391號解釋理由書進一步說:「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實質上變動施政計畫之內容,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意思是,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除了刪減,其他動都不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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