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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6:50:00
陳嘉宏專欄:3位大法官為何違反法官不語〈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論或提供諮詢意見。」這不只是一項訓示規定,因為同法第10條第1項還說,對於違反自律辦法的大法官,嚴重者可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輕者也要予以譴責或要求其以口頭或書面道歉。關於《憲法訴訟法》的釋憲聲請案已經憲法法庭受理,日前卻有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3位大法官發出聲明表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此已明確違反大法官的自律辦法,3位大法官的作法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