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宏專欄:3位大法官為何違反法官不語
3位大法官寧可違反「法官不語」也要一吐為快,應與前大法官黃虹霞與本專欄嚴厲抨擊她們「在睡覺」有關。李智為攝影

陳嘉宏專欄:3位大法官為何違反法官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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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6:50:00

攝影:

李智為

〈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論或提供諮詢意見。」這不只是一項訓示規定,因為同法第10條第1項還說,對於違反自律辦法的大法官,嚴重者可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輕者也要予以譴責或要求其以口頭或書面道歉。關於《憲法訴訟法》的釋憲聲請案已經憲法法庭受理,日前卻有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3位大法官發出聲明表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此已明確違反大法官的自律辦法,3位大法官的作法令人遺憾。
3位大法官寧可違反「法官不語」也要一吐為快,本專欄引用前大法官黃虹霞說法嚴厲抨擊她們「在睡覺」應該是近因。只不過,輿論評論或質疑審判中的案件在新聞界裡所在多有,基於「法官不語」原則,理應由最後的判決書來說明釋疑。3位大法官甘冒不諱也要說話,恐怕又與目前憲法法庭的人數,以及對《憲法訴訟法》是否違憲的正反意見結構高度相關。
目前憲法法庭仍有8位大法官,依照原《憲法訴訟法》的規定,只要有現有總額2/3(6位)出席可成會,而現有總額的過半數同意即可做出憲法法庭的實體裁判。前大法官黃虹霞公開質疑,應該是有3位大法官以不開會來抵制這個釋憲聲請,反對者以不出席boycott(杯葛)釋憲案的討論,「但身為大法官,沒有權力boycott任何一個釋憲聲請案……即使知道自己在這個案件不是多數,也都一定會去開會,如果你對結論多數意見有不同看法,那就寫不同意見書;不可以說因為我與多數的看法不同,所以用不出席來抵制多數意見,用少數來杯葛多數,這不是大法官應該做的事。」
3位大法官在聲明中說:「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等於間接證實了黃虹霞的說法,也就是3位大法官子早已自認新版《憲法訴訟法》不違憲,卻知道自己的意見在現有8位大法官裡是少數,所以曲徑而行,用不出席評議讓憲法法庭流會,以少數杯葛多數。但又因為憲法法庭開不成會,3位大法官自然無法以不同意意見書明志;如今遭法學同儕與輿論質疑後氣不過,索性直接透過媒體丟出 3個人的聲明來回應外界質疑。
我的疑問是,如果有任何一個普通法官這樣幹,他會不會因為違反法官倫理而遭到警告懲處?還是說,大法官根本不是法官,小法官們所受的什麼法官倫理的規範,大法官不適用?當事情發展到這裡,黃虹霞說,這樣的大法官「太過政治了」,這種行為在大法官裡是「不能見人的」,難道沒有幾分道理?
3位大法官的聲明出爐後,我的社群媒體上的法律工作者一片罵聲,唯一看到聲援3位大法官的說法是長期代表國民黨在公法界發聲的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他指稱:「憲法訴訟法本於限制憲法法庭、大法官,若輕易將規範自身的法條宣告違憲,此舉非常危險。」
廖元豪此說掐頭去尾,既不說明過去數十年來從《大審法》到如今的《憲訴法》因應憲法變遷而放寬釋憲門檻的源由,也沒有提示總統已經兩次提名大法官人數遭立法院惡意封殺在案,更不談此次《憲訴法》修法充滿瑕疵暴力只為癱瘓憲法法庭的立法過程。而如果不管立法院怎麼修改《憲訴法》,大法官只有依「法」從事,敬謹接受一途,那立法院豈不可以透過各種立法手段,包括全數刪減憲法法庭預算,或將憲法法庭的出席甚至同意門檻改為全數(15人),隨時可令司法權陷於癱瘓?
而3位大法官的聲明也等同於告訴外界,原來只要透過傅崐萁、黃國昌,了不起再加上一個翁曉玲,區區3個立委在立法程序最後關頭丟出一個沒人知道、破綻百出的「二讀再修正動議」,就真的能讓憲法法庭停擺,進而癱瘓我們三權分立、民主憲政,這真是讓那些亟於顛覆台灣憲政秩序的境內外敵人喜出望外。
民主國家的不同政治力透過各種不同的政治手段攻擊司法權,破壞權力分立的個案並非罕見,唯獨台灣的憲法法庭在面對這些政治攻擊時展現驚人的懦弱與無為。如今,3位大法官對《憲訴法》的意向已經表露無遺,但也懇請3位大法官能本於職責,不要未審先判,出席《憲法訴訟法》的評議,讓8位大法官都能向歷史留下記錄,讓憲法法庭對此案做出最後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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