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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3:39:00
高雄陳姓男子去年在家樂福鼎山店購買一台要價2萬5900元的LG品牌55吋電視,返家開箱後勁發現螢幕破裂,提告要求家樂福解除買賣契約並返還價金。但法院審理時賣場提出監視畫面,證明新電視裝箱時螢幕完好,認定陳男無法證明螢幕破裂可歸責於賣方,判他敗訴,除了無法獲得退款,還需負擔全案訴訟費用共5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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