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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16:00
台南一名張姓男子指控陳姓妻子加入林姓友人在台南東區經營的健身房後,竟藉口運動而夜不歸營,最終還帶著三個孩子與「肌男教練」林男在外承租同居,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定,證據僅能證明陳女與林男合租,無法推論有婚外情,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張男上訴,二審訴訟費亦由張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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