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帽尪控妻與肌男教練築愛巢 法官卻信了他只分租一間房間
綠帽尪怒控「肌男教練」深夜偷吃人妻求償200萬,二審法官以零證據駁回。示意圖/翻攝pixabay

綠帽尪控妻與肌男教練築愛巢 法官卻信了他只分租一間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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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16:00

記者:

辛啓松

台南一名張姓男子指控陳姓妻子加入林姓友人在台南東區經營的健身房後,竟藉口運動而夜不歸營,最終還帶著三個孩子與「肌男教練」林男在外承租同居,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定,證據僅能證明陳女與林男合租,無法推論有婚外情,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張男上訴,二審訴訟費亦由張男負擔。
張男與陳女2016年結婚,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原本婚姻和睦幸福美滿。但這段看似穩定的關係,卻在陳女於2021年12月間加入林男經營的健身工作室後變調。張男主張,陳女先是成為會員,隨後於2023年4月轉為該健身房員工。此後,陳女便開始以「運動」為由頻繁外出,回家時間越拖越晚,甚至出現徹夜不歸的情況,並多次向張男要求離婚。
火上加油的是,陳女於2023年5月間,擅自攜帶3名未成年子女搬離共同住所,並在健身房附近承租新住處。張男私下查訪,赫然發現林男竟然也出入該租屋處,讓他懷疑兩人早已同居共宿。張男更聲稱,林男與陳女曾一同出現在張家門外、以及先後現身台南地檢署。
張男鐵口直斷,認定陳女與林男關係絕不單純,已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且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兩人於租屋處多次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
面對張男的憤怒指控,陳女與林男異口同聲否認婚外情。他們拋出震撼彈,指控張男對陳女及未成年子女施以「暴力致傷」行為,婚姻關係早已因家暴破裂。
陳女提出證據,她已向台南地院聲請並獲准核發通常保護令,限制張男不得再對她們一家人施以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她強調,她為了保護孩子及自身安全,才不得不攜子女搬家租屋。
至於為何與林男同住一屋?陳女與林男解釋,陳女搬出後經濟陷入困境,因此將新租屋處其中一間房間分租給林男,以分攤房租,但兩人始終是分房居住。林男身為健身房老闆,竟也同意分租,讓這段「同居」情節更添戲劇性。
此外,針對張男提出的「共同行動」證據,林男澄清,他之所以陪同陳女至張家拿取衣物,正是因為陳女擔心隻身前往會再次遭受張男的暴力相向,因此請林男陪同以避免風險。
台南地院一審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均認為,張男的指控證據力道不足。法院指出,依據《民事訴訟法》,原告對於有利於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然而,張男提出的通訊對話紀錄截圖、包裹簽領紀錄、住戶資料表等證據,僅能證明陳女將其中一間套房分租給林男。
合議庭檢視所有資料後殘酷指出,這些證據「無法推論兩人同居或發生性行為」,也不足以認定他們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下朋友的界線。更關鍵的是,陳女是與三名未成年子女一同住在該租屋處,並非只有陳女和林男兩人同住。法院難以僅憑「分租一間套房」的資訊,就遽然認定兩人有侵害配偶權的事實。
張男雖主張兩人曾於特定日期在外遊蕩,甚至請求法院函詢醫院確認,但最終仍無法提出足夠積極事證佐證兩人有踰越男女交往分際的行為。
法院認定張男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陳女與林男有共同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因此駁回了張男要求林男與陳女連帶賠償200萬元的請求。張男不僅抓姦不成,兩次訴訟皆敗訴,還需負擔所有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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