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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12:00
彰化鄭姓男子貪圖一時方便,兩度把洪姓男子停放在路邊的小貨車開走載貨,兩次他都「借用」約3小時後就將車開回原處停好,但仍被車主發現報警。檢察官依竊盜罪嫌起訴鄭男,他開庭強調只是「借用一下」,甚至表示開走時車子快沒油了,「我還有幫他加油!」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鄭男行為屬「使用竊盜」,並無將車子據為己有犯意,判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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