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校長強改考績丙等!3師行政訴訟大勝奪回榮譽 再爭百萬國賠卻因「這原因」慘敗
校內考核會兩度開會都堅持老師表現優異、維持「甲等」,校長仍動用校長覆核權,強行將三人改列為「丙等」。示意圖/AI生成圖

惡校長強改考績丙等!3師行政訴訟大勝奪回榮譽 再爭百萬國賠卻因「這原因」慘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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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 06:33:00最後更新 2026/06/19 06:33:18

記者:

辛啓松

台南市善化國中三名資深老師2021年不滿時任校長林銘宏強行調降考績,硬扣上「教學平常、訓輔敷衍」的帽子,損失數十萬元的考核獎勵金。3人各花了約3年打贏行政官司,奪回榮譽與獎金。他們以校長的錯誤向校方索賠每人116萬的國家賠償,台南地院近日審結,校長的行為是行政裁量權,不構成故意侵權,但最關鍵的是提出國賠的時間已超過兩年期限,最終判決3人敗訴。
不滿輔導紀錄太簡略 校長覆核權強壓考核會
這起考績爭議發生在2021年,台南市教育局對善化國中進行專案視導,點名張維麟、張綺芳、黃耀聰擔任導師期間,書寫的學生輔導紀錄(B表)內容過於簡略、甚至有列印黏貼的狀況。時任校長林銘宏如獲至寶,要求考核會重審。即便校內考核會兩度開會都堅持老師表現優異,維持「甲等」,林銘宏仍動用校長覆核權,強行將三人改列為「丙等」(留支原薪)。
校長大刀一揮,三位老師不僅考績獎金飛了,張維麟被要求繳回84萬多元,張綺芳得退66萬多元,黃耀聰也要繳回79萬多元。三名老師不甘受辱,憤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訟訴。
法庭激戰3年奪回甲等 行政法院認證校長濫權
在行政訴訟過程中,教師們提出證據,強調自己雖然文書作業(B表)有瑕疵,但實際上帶班參與競賽名列前茅,還自掏腰包或媒合資源資助弱勢、中輟生,甚至有家長送匾額致謝。行政法院法官最終認定,校長林銘宏僅憑B表內容簡略就抹煞老師多年付出,判斷基準基於「不完全資訊」,且未具體說明為何推翻考核會決議,屬於「裁量濫用」,因此判決撤銷校長的錯誤處分。
三名老師的考績行政訴訟,從2021年6月校方發出改核處分通知開始,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勝訴為止,歷時約 3 年 1 個月至 3 年 5 個月不等。他們同一時間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案件審理速度不一,張綺芳最早獲得勝訴確定(2024年7月),其次張維麟(2024年10月),黃耀聰最終官司確定的時間也最遲(2024年11月)。
行政處分違法不等於侵權 超過時效國賠慘敗
三人考績陸續獲得平反,進而向學校請求國家賠償。他們主張,校長林銘宏罔顧考核會決議,執意行使行政權力侵害他們的名譽,讓他們在校內抬不起頭,精神飽受折磨,因此各求償116萬元慰撫金。
善化國中辯稱,校長是依據教育局的報告行使職權,並非故意不法;更重要的是,老師們早在2021年就知道考績被改,卻直到2024年才提國賠,明顯已過兩年時效。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行政處分違法」不等於「公務員侵權」。判決指出,林銘宏是依據當時的《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行使覆核權,雖然最後被行政法院認為程序或理由不完備而撤銷,但這屬於法律見解與裁量空間的範疇,難以認定校長是「故意或過失」要侵害名譽。
最關鍵的是提告「時效」。法官強調,國家賠償的兩年時效,是從請求權人「知道損害發生」起算,不是等到行政訴訟確定才開始算。三人在2021年7月提起申訴時,就已經知道考績被改、獎金被追繳,卻拖到2024年3月才提出書面國賠請求,確實已經超過兩年法定期限,最後駁回3人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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