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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55:00
行政院會今天(29日)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現行法規2006年以前所發生的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性犯罪,追訴期為20年,修法後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期,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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