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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6:55:00
屏東廖姓男子因騎機車超速被拍,吞下一張1200元的紅單,他不服向法院提告,質疑警察把測速照相機放著就跑,並未現身,不具備行使公權力的外觀要求,屬舉發程序瑕疵應免罰。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現行法規並未規定警察必須守在儀器旁陪拍,且相關行政規則早已廢止,判決廖男敗訴,除了超速的1200元罰鍰,還得負擔300元訴訟費用。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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