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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2:25:00
國道行車若未繫安全帶,依法至少開罰 3千元,但如果因「身體特殊狀況」導致無法忍受壓迫,法律是否應有法外情?一名罹患肺癌的巫姓男子,因左胸裝設醫療用「人工血管」,行經國道時為緩解摩擦劇痛,他將安全帶移至腋下遭警方舉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強迫病友在劇痛下守法屬「期待不可能」,裁定撤銷原處分,准予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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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