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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15:24:00
任職南投縣警察局警員張姓男子,利用留宿分局宿舍的機會,連續2日潛入男女共用盥洗室偷拍女同事洗澡,一審依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但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張男身為警務人員卻知法犯法,且犯後一度否認並企圖湮滅證據,因此撤銷原判,2罪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賠償60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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