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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57:00
北市一名前往美國深造的男子,大學畢業後就在當地工作、結婚生子,不過其22歲時前往松山區公所申請出境就學,已年滿18歲、符合出境國外就學之服役年齡,經區公所告知需於33歲前返國服役,未料男子明知期限已到,又區公所發布徵兵檢查通知書等,催告無果,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如今判決結果出爐,法官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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