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乖乖2024年3月29日時申請短暫觀光出境泰國,然而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出境最長不得逾4個月,應於同年7月29日前返國,沒想到他逾期未歸,經大雅區公所發送公文,11月7日催告期滿,乖乖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
乖乖因此遭告妨害兵役治罪,更被判刑3個月,不過他上訴堅決否認避免常備兵徵集之任何意圖,他表示,當時打算玩一週就回國,而下飛機後朋友派司機載他到飯店,稱司機隔天會再帶他碰面,沒想到卻被帶到泰緬邊界,被人擄上車到詐騙園區。
乖乖表示,當時他立刻傳訊息向姊姊求助,因無法支付贖金沒有辦法離開,最終因中國及泰國聯合對緬甸打擊詐騙,才被軍隊救出後送到台灣在緬甸的辦事處,最終才能於2025年5月7日回國。
乖乖姊姊則表示,弟弟抵達泰國後,有向女友稱「飯店怎麼離泰國很遠、離緬甸很近」,不久後有泰國對接人就說「要工作了」,隨即聯繫不上。事後有對接人稱找不到乖乖,並問她乖乖有無與其聯繫、開手機定位。姊姊驚覺有異,反問對方乖乖「不是在泰國工作嗎?為何要換地方?」因對方不斷敷衍迴避問題,於2024年3月31日到警局報案。
乖乖姊姊表示,當時乖乖曾用Telegram電話告知他好像要被賣掉,對方還聲稱要準備60萬元的虛擬貨幣才能搭機返台。對此,法官查乖乖與女友之對話紀錄,發現她傳送「沒接」、「到底怎麼了」、「你不回我」等語後,乖乖便傳送「沒網路」、「在坐車」、「我真的很害怕」、「打給鼠哥阿伯跟他說我不想做了」、「反正我沒回去你就看我定位在哪裡」、「跟他們說」、「她們不知道要載我去哪裡」、「是人家把我賣過來的」、「你們現在湊到多少了」、「我真的不想進園區我想回去台灣」、「我真的不想進園區」。
法官表示,從親友報案紀錄、對話內容、各方證述可知,乖乖在抵達泰國不久便察覺異狀,並持續找機會對外求救,可見人身自由受到控制,並非故意滯留海外逃避兵役;最終合議庭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