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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2026/07/24 11:37:00
中國上海一名張姓男子2006年向劉姓女房東承租一間三房住宅,租約雖僅1年,但到期後雙方未續約,張男仍持續居住、房東也照常收租,租賃關係一維持就是18年。直到2024年7月退租時,房東認為屋況受損,提告求償修繕費、空屋損失及違約金共24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15萬元),最終法院認定部分屬正常使用耗損,判決張男僅須賠償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8.7萬元)修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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