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連住18年!房東點交驚見「多一房」怒求償115萬...法院判決出乎意料
上海一名租客退房時被房東求償24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15萬元),法院最終判他只需賠償6萬人民幣。示意圖/magnific

租客連住18年!房東點交驚見「多一房」怒求償115萬...法院判決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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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1:37:00最後更新 2026/07/24 11:37:54

編輯:

陳琮文

中國上海一名張姓男子2006年向劉姓女房東承租一間三房住宅,租約雖僅1年,但到期後雙方未續約,張男仍持續居住、房東也照常收租,租賃關係一維持就是18年。直到2024年7月退租時,房東認為屋況受損,提告求償修繕費、空屋損失及違約金共24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15萬元),最終法院認定部分屬正常使用耗損,判決張男僅須賠償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8.7萬元)修繕費。

驗屋發現牆壁變黃色、3房變4房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判決指出,劉女驗屋時赫然發現,張男將原本的白色牆面漆成黃色,還把原本3房格局隔成4房,因此要求對方依照租約恢復原狀,包括拆除隔間、重新粉刷牆面、修補漏水處,甚至更換地板及爐台等設備。

房東提告求償115萬...租客不同意

劉女主張,修繕費約14萬元(約新台幣67萬元),加上房屋修復期間無法出租的租金損失約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8萬元),以及逾期繳租違約金5000人民幣(約新台幣2.4萬元),合計向張男求償24萬餘元。
張男辯稱,當初改建房屋已取得房東同意,牆壁發霉及漏水是外牆滲水造成,他曾多次通知房東卻未獲處理。至於地板、爐台等設備老化,則是住了18年後的自然耗損,不應由房客負擔,僅承認其中一間房的地板因辦公椅滾輪磨損,願意負責。

法院判決出爐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房東曾同意房屋改造,但租約明確約定,退租時須「恢復原狀」,因此張男仍須負擔恢復格局及牆面顏色的相關費用。
至於地板、牆面、爐台等設備,法院指出,房屋出租已長達18年,這些老化及磨損屬於一般正常使用下的自然耗損,除張男自認造成的地板損壞外,房東也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其他損害屬於人為破壞,因此無須全數賠償。
此外,房東在收回房屋後即開始重新招租,在明知租客不同意修繕的情況下,也有義務降低損失,因此空屋期間的租金損失不應全由張男負擔。
綜合雙方責任,法院最終判決張男支付3萬人民幣的空間損失費,以及3萬人民幣的修復費用,總計6萬人民幣,劉女則須退還張男6600人民幣押金,全案定讞。

專家籲租屋務必拍照、裝潢取得「書面同意」

專家提醒,租屋期間若有裝潢、隔間等改建需求,應事先取得房東「書面同意」,並明確約定退租時是否須恢復原狀。此外,租客入住及退租時也建議拍照、錄影存證,才能有效釐清自然耗損與人為損壞,避免日後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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