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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7:14:00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原中國籍人民須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才得擔任我國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年限並應自當事人向內政部移民署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內政部今天(18日)表示,中國國民黨、中華民族致公黨、新華勞動黨及經濟黨等4黨,共有5人不符規定,將要求限期改選,屆期未完成改選者,會依法撤銷相關人員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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