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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國籍任政黨負責人須設籍10年 國民黨等4黨不符規定需限期改選
內政部今天公開各政黨申報114年度財務書表情形,「更生黨」未依限申報,而「台灣國民黨」經限期補正後內容仍不符規定。(圖/取自內政部政黨資訊網)

原中國籍任政黨負責人須設籍10年 國民黨等4黨不符規定需限期改選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原中國籍人民須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才得擔任我國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年限並應自當事人向內政部移民署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內政部今天(18日)表示,中國國民黨、中華民族致公黨、新華勞動黨及經濟黨等4黨,共有5人不符規定,將要求限期改選,屆期未完成改選者,會依法撤銷相關人員備案。
內政部今天在「政黨資訊網」公開各政黨申報114年度財務書表情形,其中應申報的74個政黨中,共有72個政黨已完成申報,僅「更生黨」未依限申報,而「台灣國民黨」經限期補正後內容仍不符規定,前述2政黨,內政部將提報政黨審議會審議裁罰事宜。
內政部提到,依陸委會115年4月16日令,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的計算方式,應自當事人向內政部移民署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開始計算,原中國籍人民若未能符合這項要件,依法不得擔任我國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
內政部指出,目前有4個政黨共5人與規定不符,將要求限期辦理改選,如屆期未完成改選,內政部將依法撤銷該等人員備案、備查。
根據行政院公報,「中國國民黨」、「中華民族致公黨」及「經濟黨」,部分選任人員為原大陸地區人民,且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10年,需限期改選;「新華勞動黨」則是負責人及部分選任人員為原大陸地區人民,且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10年,同樣也需限期改選。
內政部表示,完成申報的政黨財務書表,均已公開於「政黨資訊網」,歡迎民眾上網查閱,另未申報及補正後仍不符規定的政黨,相關資訊亦註記於該網站,並刊登政府公報。內政部將持續輔導各政黨辦理財報申報,推動政黨財務公開透明,積極維護健全的民主政治環境。
政黨申報(圖/取自行政院公報)
中國國民黨、中華民族致公黨、新華勞動黨及經濟黨,有部分選任人員或負責人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且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10年,需限期改選。(圖/取自行政院公報)
(圖/行政院公報)
中國國民黨、中華民族致公黨、新華勞動黨及經濟黨,有部分選任人員或負責人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且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10年,需限期改選。
依據《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報送內政部彙整公開。政黨未申報或申報不符規定,應於一定期限內申報補正,如有屆期未申報、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的情形,將註記、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政黨法》也明定,未申報者,依法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補正而未完成補正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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