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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7:01:00
蕭姓公務員前年底在台北市捷運站出口手扶梯,持手機由下往上偷拍穿著短裙的女子裙底風光,被當場抓包報警處置。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吳天明依妨害性隱私罪判處蕭男「拘役50日」,檢方發現該條文法定刑只有有期徒刑、沒有拘役選項,認為判決違法提起上訴。士院二審合議庭審結,認定原審適用法條顯有誤植,撤銷原判決,改判蕭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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