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輝達落腳一事,各方人馬自各主張,你來我往間各有說法,從另方面想,也讓事件逐一清晰化。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北市府)與新光人壽(以下簡稱新壽),從隔空喊話進入到法律層面角力,其中金融主管機關金管會對於爭論,釋疑可介入與商業行為契約間的尺度。
對於北市府質疑土地利用問題,金管會根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保險公司投資「達可用狀態之不動產」時,應以2年內產生收益為原則。但新壽屬於「投資於素地」,應按取得時規劃時程確實辦理開發,最長應於取得日起5年內(不含申請建造執照前之都市設計審查及審議期間)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基準。
新壽是在2022年2月取得北士科地上權,至今約3年半,因此尚無違反規定時限,這也是7月時,新壽尋問金管會時,自覺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之處。不過一旦屆期未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規定,可能涉及違反「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金管會則會以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予以處分。根據該規定,可處罰鍰100萬~1,000萬元,或解除其負責人職務,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
身為「事主」的北市府市長蔣萬安、新壽董事長魏寶生、母公司台新新光金控總座林維俊,都不願輝達「出走台北市」,均紛紛說出期盼與強調:「坐下來好好談,共同尋求解方。」走出口水戰和懦夫賽局(chicken game)的交鋒,讓輝達海外總部投資留下來成為彼此交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