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月14日三讀通過光電三法,包括《環評法》《發展觀光條例》與《地質法》3項修正案,其中要求山坡地與水面型的光電開發,裝置容量1萬瓩、面積5公頃以上需環評,一般開發則提高至4萬瓩、40公頃以上需環評。
消息一出,有大型業者跟本刊提到,這次立法值得討論,因為這樣太陽能產業「基本滅了」。甚至出現一派環團認為,直接在母法訂得鉅細靡遺,若大大小小的光電案都要做環評,會讓發展寸步難行。
有立委擔憂新法打擊綠電發展,今(19)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時,希望政府提出修正版本。
龔明鑫提到,的確覺得蠻遺憾的,因為經濟部原本願意用國民黨的提案來做協商的基礎,但沒有被接受,最後通過民眾黨的版本「我們認為是過度嚴格。」
龔明鑫表示,我們是要打擊非法、來保障合法的業者,是否提出修正案,還要再評估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