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文貞/ 圖·翻攝自《華盛頓郵報》
美國AI公司為了訓練AI,近年大量購買書籍,將書本拆開、掃描,當作語料素材,尤其是Anthropic公司的「巴拿馬計畫」(Project Panama),甚至在拆開掃描後,為了避免「複製」造成侵權的爭議,會將紙本書籍銷毀。近期國際媒體報導則發現,AI公司採購範圍也包含亞州的韓國、日本和臺灣,其中臺灣更有可能是購買中國簡體中文書的重要管道。
根據2026年10月19日的韓國《中央日報》報導,臺灣的聯合發行(UDC)自2024年11月起,已將16批、563公噸的中文書籍訂單運到美國,買家是協助Anthropic採購書籍的 Better World Books(BWB)公司。雖然無法直接證實這些中文書籍就是要當作與訓練的語料素材使用,但很難不讓人做這樣的推論。
《中央日報》報導顯示,BWB也向韓國購買165.69公噸的書籍,相當於414,000本書,是韓國6年、7年左右的出版量。在日本,BWB則是向經銷商「日本出版販售公司」(日販)採購,分別從東京運出122.55公噸、從釜山運出80.799公噸的書籍。
消息一出,出版界譁然。《中央日報》報導中也指出,2024年8月在美國作家安德里亞·巴茲(Andrea Bartz)與Anthropic提起的訴訟中,早已出現Anthropic內部文件佐證,正在向聯合發行採購第4波訂單,其中也包含簡體中文書籍。《鏡週刊》也發現,在前述Bartz v. Anthropic案例中,Anthropic因使用盜版來源,後續陸續與版權方和解,而和解清單中,赫然出現臺灣作家吳明益的《複眼人》。
然而,即使後續有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律師林發立、出版人羅玫玲、前NCC主委詹婷怡在臉書上持續討論和分析相關案例,目前卻較少見到臺灣出版業者、經銷商發表對於AI公司採購中文書籍用於訓練AI的討論。
為此,鏡文學《文學新聞》採訪最早在網路上討論韓國《中央日報》報導的律師林發立,請他從法律界的角度,分析目前國際相關案例判決,以及法律上可能的走向,也整理其他內容產業目前對AI公司採取的行動。
雖然在美國Bartz v. Anthropic的案例中,只要不是非法取得的盜版語料素材,就可以被視為合法使用,可以被轉化利用,但在其他仍在進行的訴訟案例中也不一定是如此。根據林發立律師所著的《娛樂法:AI如何改寫內容產業》一書中的整理,美國司法透過不同案例逐漸形成的方向是:雖然訓練是合法的,但前提是材料取得的正當性,而且如果「訓練」被視為合理利用,AI產業就理應要付出合理的成本。
那以目前的情形來看,臺灣的出版業者、創作者應該如何要求這些AI公司,為「轉化利用」這些版權書籍付出成本呢?
林發立在採訪中指出,美國科技業的態度向來是先嘗試,法律再跟上,在自由放任的環境中尋找新秩序。「而現在的走向,不只是出版產業,包含音樂產業、新聞產業也是,是開始形成新的『授權市場』。如果AI公司有這個需求,出版產業就有機會在新形成的產業價值鏈中,找到方法參與,成為其中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出版社與其被動讓AI公司只付出少少買書的錢,後續才打著作權官司,不如主動出擊,要求AI公司必須先有合法授權、再談後續合作。不過,出版社也需要先取得作家同意,處理好作品的合約及授權之後,才能再將取得作者同意授權的作品,授權給AI公司利用。
林發立表示,在AI公司大量採購中文書的消息出來之後,他感受到臺灣的創作者、出版業者好像比較悲觀,似乎覺得出版品沒有價值,就這樣被AI公司買走、免費學走。「但我們需要想的是,AI公司為什麼要花錢,幾公噸幾公噸地買書呢?這背後有一個正向的訊號,就是AI公司有意願花錢來取得素材。」
林發立認為,即使出版業想要抵抗AI公司,呼籲經銷商不要把書賣給它們,AI公司也一定還是能找到其他管道,購買需要的書籍。「出版社可以換一個角度想,既然這些有品質的內容是有價值的,那就要思考我們如何主動在其中找到適當的位置。」
《娛樂法》書中也說明,對版權方而言,與其思考「要不要授權給AI」,更實際的問題是先思考:要授權到什麼程度?哪些內容可以被用來訓練?哪些內容只允許摘要,或是用於回答?是否要求要連結回到原文?如何設計資料標記?如果不想再繼續授權,是否保留退出權?AI公司使用版權書籍帶來的收益,要如何跟版權方分配?這些都可以是出版業可以具體和AI公司談判的選項。
在出版業之前,新聞媒體產業面對AI公司,已經先走上這條談授權的路。例如2024年《金融時報》與OpenAI的合作、美國「新聞集團」(News Corp)也與OpenAI達成協議,授權使用的範圍涵蓋《華爾街日報》等;2025年《紐約時報》也與亞馬遜的生成式AI授權協議,亞馬遜可以將部分內容用於自家的ALEXA,也可以用來訓練AI模型。法國《世界報》(Le Monde)與AI公司Perplexity的授權範圍,則是不包含用於訓練,但可以用來生成回答內容,並且要附上原文連結。這些授權協議也顯示,內容產業面對AI公司,授權的範圍和條件是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然而個人創作者、小出版社不一定有能力自己跟AI公司協商,就可能需要仰賴出版相關協會、組織,或是政府單位的力量。
在韓國,由於在《中央日報》報導曝光前,已經先藉由美國Bartz v. Anthropic案知道包含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韓江等作家作品被AI公司使用,因此,據韓聯社報導,在10月中就先有「韓國出版人會議」(한국출판인회의,Korea Publishers Society)發起連署,要求對AI公司大量採購可能用於訓練目的的書籍的行為,給予版權方公平的賠償。
他們也要求政府和AI公司應確保訓練資料的透明度,規範使用原則以及配套的補償機制。畢竟,如果創作者無從得知自己的作品何時被使用、如何被使用、被哪些AI模型使用,就無法拒絕被使用,或要求合理的補償。
「韓國出版人會議」也強調,AI公司必須記錄有哪些作品被用來訓練、作品的來源,以及使用這些作品的法律依據,並且允許版權方查核。AI公司使用作品用於訓練的原則是必須取得版權方的許可,即使版權方沒有表達拒絕,也不能直接當作已經取得同意。
另一方面,在《中央日報》報導曝光後,韓國最大的出版組織「大韓出版文化協會」(대한출판문화협회,Korean Publishers Association)也開始跟書店、經銷商、二手書店及出版社做調查,了解是否有遇到AI公司大量購書的情形,也將會成立組織,共同研擬AI公司使用作品的報酬機制及相關法規。
面對AI公司大規模採購、在版權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書籍作為AI訓練的語料素材,出版業雖然可能難以抵擋產業發展的走向,但仍然可以從法律層面採取行動,做好授權協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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