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蔡女帶著5歲兒子,與林姓男友同居住在台南市,並在住處經營手搖飲店。去年鄰居報案指稱,經常聽到蔡女與林男打罵聲及小孩哭嚎聲,疑似虐童。警方與社政單位介入後,發現男童全身傷痕累累,不僅被鐵衣架打傷、電蚊拍電擊、有時會被用膠帶封住口鼻禁止他出聲,還曾被雙眼矇住強迫站上疊高的椅子,導致重摔落地手腳瘀傷。
台南地院一審時,蔡女與林男均坦承犯行,被依傷害幼童身心發展罪等各處9月徒刑,但上訴後卻改口辯稱「我們確實是管教不當,但我們沒有虐待甲童!沒有凌虐行為!」還請律師為2人辯護,表示家長在生活壓力下難免情緒不穩,他們是為導正男童的錯誤行為,才發生不當管教狀況。
2人辯稱,他們確有叫男童在椅子上半蹲,「但是他自己跳下來受傷的」,絕非2人毆打造成;還說蒙住男童眼睛用的是綁蛋糕的緞帶,且是「鬆鬆的綁」,事實上無法完全矇住眼睛,也很容易可以掙脫。再者,蔡女是在打男童巴掌時,不慎揮打到眼睛,加上男童後來自己從椅子上跳下來,眼睛有稍微撞到地板,所以臉及眼睛腫脹部分,都不是2人凌虐造成等。
但台南高分院查出,男童經醫師及心理師評估,有注意力不足、類亞斯伯格症狀;另他因早期疑似被疏忽教養,有如廁困擾(一星期不解便)及被餓過(對食物渴求高),導致甲童在人際部分有退縮、警戒、無法清楚聚焦陳述事件脈絡。此外,男童身上有多處新舊雜陳的傷勢,腹部及背部的傷勢呈現型態傷分布,並非跌落可造成。綜合判斷男童病史與傷勢不一致,確認遭受兒少虐待狀況等。
二審合議庭認為,蔡女與林男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一審各處有期徒刑9月並無不當,2人上訴後卻翻供否認妨害幼童發育犯行,並請求從輕量處有期徒刑6月,均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