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石明謹在臉書發布貼文,表示「這次師大事件其實沒有太多競技系相關的教練出來說話,只有外行鄉民在喊燒」,可能的原因有兩個,第一是「這在競技圈根本沒什麼大不了,都是鄉民不懂在獵巫」;第二則是「很多教練教授也這樣幹,現在正瑟瑟發抖」。
另外,律師呂秋遠表示,受害者是20歲左右的大學生,再加上是運動員服從性高,如果稍微「暗示」跟學分有關,或是不能上場比賽,誰敢不簽名?呂秋遠指出,連續14天抽血、每天3次左右,應該要公開說甄選,讓有意願的人報名,而不是「不參加等於不合群、等於拿不到學分,等於不能畢業」。
事件爆發後,師大霸凌防制委員會認為,教練已經讓學生處於壓迫、不友善環境,對學生身心造成侵害,依防制準則和《教師法》規定,建議「學校予以解聘」並議決「2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但是到了教評會,結論卻改成五項讓人吃驚的結論「次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超授鐘點」、「不得在校內外兼職兼課」、「不得申請留職留薪出國研究或進修」、「不得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呂秋遠表示,「讓學生認為有無形的壓力,認為一定要同意密集抽血,才能換得學分畢業,即使不舒服,也不能退出,這不就是強制罪或是恐嚇罪?甚至可能有侵占或貪污治罪條例等問題」。這項計畫的時間、受害人數這麼久、這麼多,不論是一罪一罰或是接續犯,都可能入獄服刑,這樣還不構成解聘理由?
針對懲處部分,呂秋遠表示,基於大學自治依法教育部沒辦法直接介入,只能被動駁回決議,要求教評會重新處理,但即便決議解聘,未來行政訴訟等,也可能讓最後結果遙遙無期。呂秋遠認為,「最基本的彌補,不論是損害賠償(請不要只說補發受測費,我是說高額的損害賠償),或是校長、計畫主持人,乃至於教練親自拜訪每個受測者,登門道歉,並且面對司法,這不是本來應該做的?」
呂秋遠指出,地檢署現在已經開始偵辦,而台師大應該好好主動負起責任,與受害者協商賠償金額。過去台師大培養出非常多的人才,也是台灣很重要的教育龍頭,別讓這些學生與畢業生求助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