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該集團藉由舉辦投資說明會,對外誆稱購買公司特別股可享有高報酬,甚至區分甲乙兩種股權,年報酬率分別標榜高達25%與42%,吸引將近200人投入資金。不僅如此,嫌犯還以「三年後公司將保價回購股票」為由保證獲利,讓投資人誤信為穩賺不賠的合法管道。
實際上,這些公司並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公開發行許可,亦無相關金融商品銷售資格。檢調在尚未有大規模報案前即先一步掌握內情,迅速鎖定涉案對象,昨夜指揮警調展開16處同步搜索,當場查扣現金、帳冊與電子資料,初步清查不法所得超過5千萬。
台北地檢署訊後認為,邱志豪、吳承峰等7人涉嫌重大,且有串證與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有數名共犯已遭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