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陳男、田女夫妻檔以閨密小容(化名)偷錢為由,脅迫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小容需要還錢,小容心生畏懼簽下金額106萬的本票。3個月後小容因沒有還款,就被逼簽署合約書,要小容無償照顧陳男、田女的小孩。自2022年的12月開始小容就跟夫妻檔以及另一名田男一起同住,並把小容囚禁在家中儲藏室,並在儲藏室門外加裝密碼鎖,禁止小容隨意進出。
此後,小容想要外出也必須要有人陪同監視,也要依據合約書上的內容,無償照顧陳、田夫妻檔的小孩,並負責打掃家裡,如果不聽從的話,陳男、田女、田男就多次以鐵棍、鐵條、衣架、保力達瓶、鎖頭毆打小容身體,還會打火機燒小容頭部、腳部,拿熱水燙小容身體,導致小容身受頭部外傷、右前胸皮下氣腫、右側第四及第六肋骨骨折、縱隔腔氣腫、腎衰竭等傷害。
小容在被囚禁將近1個月,由於身受重傷無法自救,3人就將小容用推車送到北區中華西街跟中山路口後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才得知案情,涉案3人皆遭收押。落網後陳男坦承犯行,田女佯稱是小容說自己在外流浪,才邀請她同住,條件是要幫忙做家務、顧小孩,並否認逼迫小容簽借據與合約書,事後才坦承有逼小容簽借據,目的是想讓她做八大行業。
台中地院審酌案情後指出,陳男、田女圖謀不勞而獲,利用罹有輕度智能障礙而難以向外求助,共同先後向小容為恐嚇取財、恐嚇得利之行為,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且被告3人藉由私行拘禁、脅迫、監視被害人,且只要小容不聽從就會遭到毆打,令她處於奴隸的地位。
法官指出,陳男、田男坦承犯行,但田女雖在訊中坦承犯案,但又在審判中翻供,全案依妨害自由之使人奴隸、遺棄、恐嚇取財、恐嚇得利等罪,分別判處陳男應執行2年10月、田女2年3月,田男2年1月。判決出爐後,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認為量刑過輕表示,「2年,可笑的台灣司法」、「弄到差點死人才兩年,司法就是個笑話」、「立委啊,該修法是這個吧」、「這樣才判兩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