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小黃運將遭斬斷四肢焚屍!狠男逃19年落網 士院「管轄錯誤」將移審
新北發生計程車司機黃啟裕遭斷肢焚屍命案,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管轄權錯誤,全案移至基隆法院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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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小黃運將遭斬斷四肢焚屍!狠男逃19年落網 士院「管轄錯誤」將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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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 12:30:00

記者:

李依璇

發生於2004年的計程車司機黃啓裕強盜殺人焚屍案,嫌犯徐瑞廷涉嫌持水果刀行搶、將被害人反鎖後車廂致死,還支解焚燒遺體後逃往中國大陸19年,直到2023年1月返台被捕。全案經士林地檢署起訴,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犯罪地、被告住所均不在轄區,判決管轄錯誤,全案將移送基隆地院審理。
2004年1月8日晚間,徐瑞廷在新北市三重區搭乘59歲黃啓裕駕駛的計程車,談話中得知對方家庭狀況後起歹念,持水果刀與黃發生衝突,將對方制伏並搜走車內數百元零錢與手機。徐男知後車廂通風不良,仍將黃抬入後車廂並駕車離開,黃在密閉空間內因心肌缺氧導致心肌梗塞死亡。
準備分屍期間,徐男發現利用黃的兒子傳訊找爸爸,於是利用其手機回覆,製造生還假象,並購買菜刀、垃圾袋與汽油支解遺體,將四肢丟棄後,將頭與軀幹搬至新北市淡水一處產業道路焚燒,再棄置計程車於三重重新橋下。
同年月10日上午8時多,有民眾開車行經淡水產業道路,驚見一具僅剩軀幹的男性焦屍報警。檢警介入後,確認死者是黃啓裕,並於同月18日晚間在三重重新橋下尋獲遭棄置的計程車,從車上採得指紋鑑定,鎖定犯嫌為案發次日即搭機逃往中國大陸的徐瑞廷。
徐瑞廷在大陸一待就是19年多,直到2023年1月,疑以為已過追訴期,自松山機場返台時,因通緝身分遭海關攔查逮捕,解送歸案。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強盜殺人罪起訴,移由國民法庭審理。
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起訴書所載強盜殺人犯行發生地僅記「新北市三重區某處」等不明地點,無法證明犯罪地在士林地院管轄範圍,且起訴時被告住所位於新北市某區,並非士林地院轄區;案發後的損壞屍體行為與強盜殺人罪構成要件無直接關聯,且焚屍罪嫌已逾追訴時效,不能因為被告焚燒、毀壞屍體的地點在新北市淡水區,就直接認定本案屬於士林地院管轄。
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本案屬管轄錯誤,並將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具有管轄權的基隆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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