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排審「行政區劃法」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對於李貞秀可能會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按照《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在就職或到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劉世芳說,根據《國籍法》規定,內政部會提醒立法院諸位同仁,依據《國籍法》規定在就職日1年內放棄外國國籍。
至於中配要如何放棄國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憲法上是個國家嗎?劉世芳說明,中配需要申請,因為中國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按照《憲法》增修條文,或是歷屆總統講話部分都說得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所以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立場上,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劉世芳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效力文件,不管是海基、海協,或是兩岸之間往來,就是官方證明文件,現在台灣在有關中配參選、就職,會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國籍法》,民選公職必須對中華民國效忠,不允許效忠兩個國家。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受訪時則說,《國籍法》規定要擔任台灣公職人員必然要放棄雙重國籍,這適用於所有國家,並非只針對中國籍,因此如果有志於出任台灣的民意代表,甚至是國會議員,依法守法是最基本的,就應當放棄中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