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因涉入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2011年被最高法院判刑17年6月定讞。因吳淑珍當時住居地在高雄,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雄檢則發出通知書命吳淑珍同年2月18日向雄檢執行科報到,再轉送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病況是否適宜入監。
報到當天,吳淑珍由愛子陳致中護送到雄檢報到,轉送培德醫院後,醫師團隊認為吳淑珍有低血壓,下半身癱瘓,加上有心臟血管疾病等,生活無法自理,一致通過拒絕收監,吳淑珍又被送回高雄住處靜養,迄今均未入監服刑。
另在南港展覽館案中涉及洗錢部分,吳淑珍更二審遭判刑2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去年高院更三審審理期間,吳淑珍律師以她健康惡化為由,聲請停止審判,獲合議庭裁准,現暫停審理中。
據了解,吳淑珍與律師團去年提出醫療證明,指其長年因頸、胸椎損傷導致全身癱瘓,並有不可預測性的低血壓休克與昏迷發作,近年病情加劇。高院合議庭審酌其病史、住院紀錄及醫師診斷,認定她若離開居家環境出庭,恐有生命危險,無法正常行使訴訟防禦權,符合刑訴法第294條第2項要件,裁准停止審判,直至其病況改善能到庭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