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6日上午,古男開著無牌照拼裝四輪車,行經竹山鎮三界公廟附近產業道路時,因前方有車輛,他準備會車,於是倒車讓道,按照規定,駕駛人倒車時,必須開啟倒車燈或比出手勢,並以謹慎方式慢慢退後,確保周遭安全;但古男卻疏忽後方情況,他貿然倒車時,鄭姓婦人正好騎著機車緊跟在後,因閃避不及,當場被碾碧輪下。
案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古男,一審南投地院審理時,古男坦承過失,但因未與家屬和解,被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當時家屬憤怒痛批:「一條人命怎能用這樣換算!」場面令人鼻酸。
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古男在二審期間積極協商,最終賠償250萬元,加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200萬元,總金額達450萬元,家屬點頭同意和解,願意給他一次改過機會。
判決結果出爐後,法官審酌古男態度悔過,維持6月徒刑但改宣告緩刑2年。當地鄉親搖頭直言:「那條路其實很清楚,他怎麼會看不到?」意外再度掀起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