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謝男曾於今年5月17日深夜11點10分左右,在土城住處徒手毆打張姓妻子,造成對方左眼角擦傷瘀青、左耳周瘀青、左外耳道擦傷等傷勢;新北地方法院於6月25日核發暫時保護令,裁定謝男不得對妻子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亦不得對其為騷擾聯絡行為。
不料,謝男明知保護令之規定,竟在7月6日下午1點多,在妻子住處錢砸毀存錢筒,以此方式實施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隔日,謝男駕車載土城裕生路邊埋伏,見小姨子騎機車搭載謝妻行經後,即開車尾隨,行經明德路2段時,駕車於後方衝撞機車,導致妻子及小姨子倒地。
謝男見2人倒地後,持廚刀及鋁棒下車,先狠刺小姨子頸部、右上臂至少3刀,再刺向妻子頸部、左上肢及左胸至少7後,又持鋁棒毆擊妻子頭部至少3下,導致2人大量失血,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雙雙不治。
葉男犯案後,駕車往南逃逸,原想逃回屏東老家,但因途中遇國道警察追趕,便自行開往彰化伸港分駐所投案,隨後由新北市土城警分局南下將他押解歸案,警詢後依殺人罪嫌送辦;新北地檢署認定謝男所為涉犯《家暴防治法》違反保護令、《刑法》傷害、殺人等罪嫌,將謝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