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於壹傳媒集團旗下3家公司,包含壹傳媒公司(即壹週刊)、壹本便利公司與蘋果日報公司,去年下半年先後收到來自法院的本票裁定,一查才知道有「喬富資本控股」、「康閎事業有限公司」及男子「劉家良」,去年分別持票面金額2000萬元至5000萬元不等的假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企圖以假亂真取得強制執行名義,使早已停止營運的壹傳媒集團莫名扛債1.05億元。集團前高層收到法院裁定,驚覺有不肖集團正在運作侵吞公司在台資產,緊急委任律師趕在20天期限屆滿前,向法院起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目前3件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第一審壹傳媒集團全勝,3案敗訴的公司及個人也都具狀上訴,但其中主張對「壹本便利」有3500萬元本票債權的「康閎事業有限公司」,在今年5月19日一審被判決敗訴後,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卻未依規定繳納上訴第二審的裁判費共58萬9722元。
士林地院今年6月19日做出裁定,命康閎事業公司應在3日內補繳這筆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由於康閎事業公司直到期限屆滿均未繳納,本月5日遭士林地院裁定將上訴駁回,康閎公司在本案中已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