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一結婚就外派「千里達」與中國女婚外生子 正宮被矇25年震怒提告求償500萬
高雄地院判中國籍吳女應為偷吃人夫賠償原配30萬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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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一結婚就外派「千里達」與中國女婚外生子 正宮被矇25年震怒提告求償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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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 15:05:00

記者:

王吟芳

高雄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25年育有1子,婚後1年陳男就被公司派赴中美洲「千里達及托巴哥共和國」工作,期間並與中國籍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也生下1個兒子。由於陳男長年在海外,其妻始終不知丈夫婚外生子,直到2023年陳男返台訴請離婚,妻子調閱戶籍資料才驚覺丈夫不但外遇有私生子,還已將孩子認領入戶籍,一氣之下提告向丈夫與小三共求償500萬元,但法官已超過時效判陳男免賠,中國籍吳女則應賠償陳妻30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與妻子於2000年結婚,隔年陳男即被公司派駐到千里達工作。在海外期間,他與中國籍吳女交往並於2006年生下1子。吳女產後不久即返回中國,留下陳男與孩子相依為命。這段期間,陳男曾於2004年、2006年及2023年三度返台提告訴請離婚,但每次都自行撤回或不到庭而離婚不成。陳妻直到他最後一次提告訴離,才調查發現丈夫海外偷吃產子且已經辦完認領手續。
陳妻主張,丈夫外派多年,竟從兩人婚後就開始與中國女子在千里達共組家庭,並生下孩子,卻對另在台灣獨守空閨的她與兒子漠不關心,認為陳男與吳女不但破壞她的婚姻,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益,還造成她精神上莫大痛苦,憤而提出民事求償500萬元。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婚外情及婚外生子,但主張妻子起訴已逾10年時效,不應再負賠償責任,吳女則未出庭抗辯。法院審酌後認定,陳男的不法行為確實存在,但依法律規定已屆消滅時效不得請求;吳女則因從頭到尾未出庭也未具狀抗辯,被判應賠償陳妻30萬元。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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