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警車汰換需滿7年以上且行駛里程逾12.5萬公里,或滿15年才能報廢。然而,台北市執勤模式與規範嚴重脫節。由於市區距離短、仰賴機車出勤,警車往往跑不到里程門檻,卻因長時間怠速、日曬雨淋,加速零件老化與車體鏽蝕,結果只能「老車硬開」,直接把安全風險轉嫁給第一線員警與市民。
市議員曾獻瑩痛批,北市現有1,097輛警用汽車,但去年真正獲得汰換的竟僅有11輛,「平均一年不到20台,數字根本荒謬!」他直言,基層員警心知肚明,往往要等到事故發生,車子才可能送修或報廢,執勤安全形同「看運氣」。
北市警局過去五年共斥資3億6,000多萬元購置新車,但在「一台換一台」與車審會預算分配的限制下,大批高齡巡邏車依舊繼續服勤。員警私下抱怨,「每天出勤都怕煞車會不會失靈,開車像是在賭命!」
曾獻瑩強調,警車安全攸關員警與市民生命財產,市府不該再用全國統一標準敷衍。他建議北市應該建立更符合需求的汰換機制,包含縮短使用年限、加強重點零件檢測,甚至設置即時預警系統,「不要等到悲劇發生才想補破網。」
警車自撞案雖然已過去,但它揭露的制度缺陷,仍懸在每位基層警員心頭。問題若不解決,下次撞上的,恐怕就不是門柱,而是更多無辜市民。